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
一男子擅自组织工人砍伐橡胶林木,
日前,
该男子被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2020年10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到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报案称,该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位于南丰镇松门村委会黄京田村白蚊龙地块的橡胶林木存在被非法砍伐的行为。随后,市森林公安分局于2020年10月30日受理南丰镇松门村委会黄京田村白蚊龙地被滥伐林木案,于11月27日立案侦查。
2020年12月17日,犯罪嫌疑人符某胜主动到市森林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据符某胜交代,2017年10月份,他以人民币6000元的价格购得南丰镇黄京田村村民钟某伟在南丰镇松门村委会黄京田村白蚊龙地块的一片橡胶林木。大约过了一周,符某胜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前往该地块,先将橡胶林木锯倒,分成一段段约2米长的原木,然后装上农用车上拉至那大四公里处的木材加工点出售。
经海南省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技术鉴定,证实叠加《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被伐林地面积为14.48亩。其中14.19亩地类为Ⅳ级保护林地,0.29亩为非林地。叠加《儋州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年-2020年)被伐林地面积为14.48亩。其中13.98亩地类为Ⅳ级保护林地,0.5亩为非林地。被伐林木树种为橡胶树,被伐橡胶树株数为51株(无幼树),立木蓄积量为46.4169立方米,出材量为32.4918立方米。
案发后,符某胜主动到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悔罪认罪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符某胜因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森林公安分局已将该起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