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他人公司仓库存放3821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了“禁塑规定”,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存放“违禁品”的货主阮某玉予以罚款8.8万元。
6月1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到海口市桂林洋桂高路34号海南大慧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内存放一次性塑料餐盒、餐盒盖、塑料碗、塑料碗盖、塑料吸管等塑料餐具。
执法人员查看发现,该一次性塑料餐具未印有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电子监管码及未标明GB/T38082-2019 DB46/T505执行标准等信息,塑料餐盒、塑料碗盖标注PP(聚丙烯)字母,涉嫌属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经现场了解,存放上述塑料制品货主是阮某玉。经执法人员联系仓库负责人了解情况,确认仓库承租人是阮某玉,该批物品于6月9日晚上存放仓库,执法人员在现场未提取到相关的经营销售单据。随后,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塑料制品当场实施扣押,并立案调查处理。
经调查,6月9日晚,货主阮某玉将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碗、塑料餐盒盖、塑料碗盖、塑料吸管等一次性塑料餐具,存放于海口市桂林洋桂高路34号海南大慧机械有限公司仓库,上述涉案塑料制品没有检验报告,证明了上述塑料购物袋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范围的产品。
据统计,阮某玉储存的上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数量为23个规格共计3821箱,涉案的一次性不可塑料餐具货值金额共计为47702元。
因阮某玉储存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数量大,社会影响恶劣。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没收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3个规格共计3821箱,并对阮某玉予以罚款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