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对象: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符合国家规定的自然人,并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户债权。
2、处置方式:挂牌方式转让债权。
3、公告有效期限: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4、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受理公示事项: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25-83306735
举报电话:0510-8518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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