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审议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拟以立法形式加强全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通过后,将是全国设区的市中首部针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2020年,濮阳市就出台了《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在全省先行先试建立“减塑”长效管理机制。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率先在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2022年年底前实施范围扩大至县城建成区,2025年年底前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条例》坚持疏堵并举,在规定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禁用、限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同时,引导鼓励公众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
《条例》提出,电商、快递等行业推行包装标准化、减量化,使用可循环、可折叠的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餐饮外卖领域应当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塑料餐具等替代品。
《条例》要求,公共机构、公共场所要率先停止使用禁限目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办公场所、会议室使用瓷杯或者玻璃杯等可重复使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