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刚刚出炉的“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到2021年底,各地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到2022年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到2025年底,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对于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方案从源头减量到末端处置、利用,都作了具体要求。
源头减量,避免过度包装。实施方案要求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党政机关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提倡节约文明用餐,建立形成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房,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
完善投放收集系统,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要分开。加快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区域和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建设,推进快递网点设置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新建居民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其他既有小区也要按照要求,逐步改造提升到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独立收集系统,加强统一收集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
建好运输系统,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到2021年底,各县(市、区)、功能区至少选择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增设厨余垃圾转运等功能,各县(市、区)、功能区至少配建1个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到2023年底,各县(市、区)功能区需结合生活垃圾大中型转运站的新建和改建,至少建成1座集垃圾转运、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暂存、环卫作业车辆停车场、扫路污泥收集站、洗车站、新能源车辆充电站、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环卫终端综合体。
统筹终端处理,加快设施建设。2021年启动市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到2021年底,90吨/日的江都区餐厨污泥协同处置中心建成投运,到2022年底全市实现装修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3年底,完成市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原则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不出县(市)。
垃圾资源化利用,力争物尽其用。制定出台资源化产品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和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理技术应用,推动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资源化产品肥料化利用。规划建设一批集散场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的“两网融合”。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优先使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