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首先明确了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范围,即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对于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塑料产品,《实施意见》提出了“三步走”的治理目标。
到2020年年底,沈阳市、大连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年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范围,扩大到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全省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沈阳、大连城市建成区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到2025年年底,全省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全省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全省范围内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在替代产品的应用上,《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广环保布袋、可降解购物袋、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等替代产品,鼓励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电商快递推广使用可循环、可折叠、标准化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