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海关披露一起天然橡胶进口违规案件。《中国橡胶》杂志了解到,此案涉及进口天然橡胶胶乳类商品归类申报税则号列不实。这是海关在一周内披露的第二起类似案件。上一起案件详见此前报道:“橡胶进口注意,别因此受罚”据介绍,2021年1月25日,云南某食品公司委托一家商贸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西双版纳海关申报进口原产于缅甸的天然橡胶胶乳1票。这批货物申报对应税则号列为4001.1000(进口关税适用暂定税率10%),申报重量39.3吨,总价为22.2438万元。海关称,依据201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40.01“天然胶乳”的注释,“天然胶乳是主要从橡胶树分泌出来的液体”,归在4001.1000(关税税率10%)项下的天然橡胶进口时的物理状态应为液态。但这批进口橡胶的申报规络型号为“不规则块状干胶”,应归类为“其他形状的天然橡胶”,对应税则号列4001.2900(进口关税税率20%)。
上述两公司进口天然像胶过程中,未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申报税则号列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海关计核,漏缴税款2.51万元。同时商贸公司在申报过程中,还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节。西双版纳海关决定,对当事食品公司罚款0.75万元,对商贸公司处以暂停从事报关业务2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