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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16 332
导读

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

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10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正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10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颜芳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二、本次增加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基础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等。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有关协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尚腾”)、苏州凯弘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凯弘”)

  ● 担保金额:公司预计为苏州尚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为苏州凯弘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苏州尚腾、苏州凯弘提供的担保余额均为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尚腾、苏州凯弘提供担保,上述被担保方在担保额度内,可互相调剂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2、本次计划为苏州尚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为苏州凯弘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

  3、对外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

  4、上述对外担保,具体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担保事项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满足及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名称: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24MUJU28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繁丰路499号

  法定代表人:陈凯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3813.359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研发;电子产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日用杂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苏州尚腾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29,580,117.22元,负债总额665,584,060.03元,净资产63,996,057.19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9,213,799.71元,净利润30,904,991.23元(经审计)。

  截止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09,283,265.54元,负债总额533,571,147.15元,净资产75,712,118.39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11,138,043.76元,净利润10,202,068.70元(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尚未结案诉讼涉案金额累计约8,288万元。

  (二)苏州凯弘橡塑有限公司

  名称:苏州凯弘橡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744834710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石胥路758号

  法定代表人:陈凯

  成立时间:2003年1月7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橡塑软管、塑料制品、五金电器、模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苏州凯弘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9,601,098.82元,负债总额226,228,759.19元,净资产43,372,339.63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8,593,537.82元,净利润10,291,678.06元(经审计)。

  截止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83,032,077.52元,负债总额234,111,232.32元,净资产48,920,845.20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89,635,715.46元,净利润4,714,426.90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及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控制力较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去本次拟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本金,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26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26日

  至2023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 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 年10月1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2023年10月25日17:00 时以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5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杨勤娟

  4、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5、联系传真:0579-89108214

  6、电子邮箱:cgzqb@chinacgh.com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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