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简称《名录》)日前发布,11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被禁止或限制使用。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明确提出:“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此次发布的《名录》即为该规定的配套文件。
按照要求,我市将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标识;电商企业在快递寄送时,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餐饮企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餐具和吸管;住宿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等。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列入《名录》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进行举报。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制定《名录》时,以国家现行禁限塑法规政策和标准为依据,在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同时,不盲目扩大禁限塑品种、区域等,避免禁限塑“一刀切”。
《名录》中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11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快递塑料包装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一次性塑料吸管
●一次性塑料餐具
●不可降解塑料袋
●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含塑料微珠的塑料产品
●一次性塑料棉签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贾臻 通讯员 梁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