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人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名称为“一种废旧轮胎橡胶回收脱硫用塑化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19年1月25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201821157669.1。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请求人就其实用新型专利与被请求人山东省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向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被请求人停止制造该产品,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设备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相比,两者存在两处明显区别,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并且设备用途不同,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于2020年12月4日依法作出驳回请求人处理请求的行政裁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