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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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狮头 |
型号 | 食品级 |
胭脂色食用色素使用范围:可用于果汁(味)饮料.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红绿丝等食品的着色 胭脂色食用色素使用量:一般为0.025克/千克 胭脂色食用色素使用方法:将准确测量的本品置于容器中.逐渐加入适当温水.并不断搅拌使之完全溶解.所得溶液即可用于着色
胭脂色食用色素本品作为食品着色剂,规定可用于果汁(味)饮料类、碳酸饮料、配制酒、青梅、虾(味)片、浸渍小菜、红绿丝糖果、糕点上彩装和西瓜酱罐头中,使用量为0.1g/kg;在植物蛋白饮料、乳酸菌饮料中使用量为0.05g/kg;在冰淇淋中使用量为0.02g/kg。
胭脂色食用色素用作食品、饮料等着色剂。 用于涂料、油墨、塑料等行业及文教用品的着色。用作食品着色剂,规定可用于果汁(味)饮料类、碳酸饮料、配制酒、青梅、虾(味)片、浸渍小菜、红绿丝糖果、糕点上彩装和西瓜浆罐头中,使用量0.1g/kg;在植物蛋白饮料、乳酸菌饮料中使用量0.05g/kg;在冰淇淋中使用量为0.02g/kg。 胭脂色食用色素用于食品等的着色。
1.GB 2760—2001(g/kg):果汁(味)饮料类、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西瓜酱罐头、青梅、虾(味)片、渍制小菜、红绿丝、油炸豆类、糖果包衣、金橘、甘草橄榄、桃片、话李、芒果干、话杏、嘉应子,均0.1;膨化食品、寿桃色,0.02;冰激凌、雪糕、植物蛋白饮料、乳酸菌饮料、风味酸奶、果冻、冰棍、饼干夹心,0.05;香橙果珍干粉按稀释倍数计,不超过0.1;可可珠片(即食早餐谷类食品)0.08;固体饮料0.1(稀释后);膨化食品、油炸小食品,0.1(以柠檬黄计)。 注:同一色泽的色素如混合使用时,其用量不得超过单一色素允许量。固体饮料及高糖果汁或果味饮料色素加入量按该产品的稀释倍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