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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宰杀与分割生产车间的合理布局应充分考虑与其他建筑物的联系,并使厂内的非清除区与清除区明显分离出来,防止清除区遭到空气污染。3.3日常保洁3.3.1宰杀与分割生产车间隶属工业园区的路面、场地应平整、无存水。重要路面及场地宜采用混凝土或沥清铺设。3.3.2厂居民区建(构)筑物附近、路面的两侧庭院均宜绿化园林。3.3.3空气污染源污水处理应考虑到有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3.3.4厂内要在避免宰杀与分割生产车间的非清除居民区内设畜粪、废料等的临时性集存场所,猪屠宰设备3,其路面、围墙或腋角应有益于清理消菌sha菌。运送废料的车辆应封闭式,并应配备清除消菌sha菌机器设备及存放场所。
1用于宰前检验的待宰间的容量宜按1.0~1.5倍班宰量计算(每一个班按7h屠宰量计)。每头猪占地面积(不包含待宰间内赶猪道)宜按0.6~0.8㎡计算。待宰间内赶猪道宽不能小于1.5m。2待宰间房子朝向应以夏季空气流通,冬季阳光照射充足,猪屠宰设备8,且应内设防水防水防雨的坡屋面。周边围墙的高度不能低于10m。寒冷地区需有防寒机器设备。3待宰间应选用混凝土地面。4待宰间的隔墙可采用墙面或金属材料防护栏,墙面表层应选用不漏水坚固耐用原料制作,山东猪屠宰设备,金属材料防护栏表层应做防锈处理。待宰间内地面坡度不能小于1.5%,猪屠宰设备1,并坡面流排污沟。5待宰间需要设饮用水槽,饮用水槽须要溢流式口。
4.2.8待宰冲淋间应合乎下列规定:1待宰冲淋间的总建筑面积应与宰杀量相一致。Ⅰ、Ⅱ级宰杀生产车间可按0.5~1h宰杀量计,Ⅲ、Ⅳ级宰杀生产车间按1h宰杀量计。2待宰冲淋间至少内设两个装修隔断,每一装修隔断都和赶猪道相连,其走廊总宽不能小于1.1m。4.4.1宰杀生产车间应包括生产车间内赶猪道、致昏放血间、烫毛脱毛削皮间、生产制造间、副产品生产制造间、宠物医生工作室等,其总建筑面积宜合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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